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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年茅臺酒被訴虛假宣傳 茅臺是否涉及虛假宣傳?

澎湃新聞 | 2019-06-12 15:29: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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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年茅臺酒被訴虛假宣傳背后:行業(yè)標準缺位 有無刻意模糊

澎湃新聞記者王啟帆

對于“50年貴州茅臺酒”的理解,正確理解應該是存放了50年的老酒,還是按照50年茅臺標準勾兌而成?這道題的正解,現(xiàn)在要由法院給出。

近日,四川成都高新技術產業(yè)開發(fā)區(qū)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樁茅臺酒酒齡的案件。案件發(fā)生在今年1月,成都律師邢連超花61996元購買了“50年陳年茅臺”、“30年陳年茅臺”各兩瓶,他發(fā)現(xiàn)這4瓶高價酒是茅臺公司用15年酒齡的基酒勾兌而成。此后,邢連超以虛假宣傳等理由,將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、四川國酒茅臺銷售有限公司告上法庭,要求“退一賠三”,即退還貨款61996元,并賠償185988元。

目前,成都高新技術產業(yè)開發(fā)區(qū)人民法院還未對此案進行宣判,第二次開庭時間定于6月27日。

6月10日,刑連超在接受澎湃新聞(www.thepaper.cn)記者采訪時表示,其已與貴州茅臺方面在法院的安排下進行過兩次調解,但未達成一致。據刑連超透露,茅臺方面并未接受其“退一賠三”的要求,而是提出了“其他方式”的賠償,但刑連超并未透露“其他方式”的具體內容。

對于陳年酒的認定,到底有沒有統(tǒng)一標準?茅臺如此表述是否涉嫌虛假宣傳?

陳年茅臺酒系勾兌

今年1月17日,律師邢連超在茅臺經銷商四川國酒茅臺銷售有限公司,購買了“50年貴州茅臺酒”和“30年貴州茅臺酒”各兩瓶,共花費61996元。

邢連超購買的茅臺陳年酒,酒瓶上標有“AGED 50 YEARS”英文,包裝盒上也注明“食品名稱:50年貴州茅臺酒”?;诖?,邢連超認為,“50年陳年茅臺”應當是釀造并儲藏達到50年,然后由酒廠裝瓶出售的陳年老酒。

50年茅臺酒被訴虛假宣傳:行業(yè)標準缺位 有無刻意模糊

“50年貴州茅臺酒”瓶身上標有“AGED 50 YEARS” 茅臺官方商城 圖

但隨后,邢連超注意到,貴州茅臺酒官方網站上的產品描述為:“50年陳年貴州茅臺酒基本基酒酒齡不低于15年,按照50年陳年貴州茅臺酒標準精心勾兌而成”,與刑連超的原理解不同。

“我當然是作為一個消費者要去了解,”刑連超在接受澎湃新聞記者采訪時說,“茅臺對陳年酒的標注不清,那很多方面都會出問題。”

50年茅臺酒被訴虛假宣傳:行業(yè)標準缺位 有無刻意模糊

50年貴州茅臺的官方介紹

今年2月,邢連超將貴州茅臺、貴州茅臺四川銷售公司起訴至成都高新區(qū)人民法院,要求按照《食品安全法》的規(guī)定,退還購買四瓶陳年茅臺的貨款61996元,并賠償三倍賠償金185988元。目前,成都高新技術產業(yè)開發(fā)區(qū)人民法院還未對此案進行宣判。

貴州茅臺答辯:稱“陳年茅臺酒符合國家標準”

6月10日,邢連超向澎湃新聞記者提供了貴州茅臺的答辯狀。對于被指在陳年酒銷售過程中有欺詐的行為,貴州茅臺辯稱,自己主客觀均沒有欺詐的故意與行為,貴州茅臺從未宣稱過“30年、50年貴州茅臺酒儲藏年限達到30年、50年”,在茅臺酒自營店、網站等渠道均有對于酒齡的明確介紹。

此外,貴州茅臺方面還向成都高新技術產業(yè)開發(fā)區(qū)人民法院提供了“國家標準GB/T《地理標志產品貴州茅臺酒》”。根據其4.3條定義,陳年貴州茅臺酒為“酒齡不低于15年,并經勾兌而成的貴州茅臺酒”。其4.7條定義,“勾兌指的是用不同典型體、不同輪次、不同酒精度、不同酒齡的基酒以一定比例組合調制成成品的工藝過程,不添加任何外來物質”。

從上述的定義來看,勾兌而成的陳年茅臺酒并無違反貴州茅臺提交的“標準”,但也并未注明“不低于15年基酒”在勾兌酒中的比例。

對于茅臺方面的答辯理由,刑連超認為:“現(xiàn)在要搞清楚,15年以上基酒的具體年份是多少,勾兌的比例是多少,1%和99%是完全不一樣的。還有,要知道茅臺對(陳酒)的標準是什么”,“既然它有一個標準,它就應該把標準告知給消費者。”刑連超說。

對于這些問題,茅臺方面并未在答辯狀中做出解釋。

白酒行業(yè)對陳年酒無統(tǒng)一標準:老酒沒有勾兌無法飲用?

茅臺方面強調的是,陳年酒系勾兌而來,在行業(yè)中并非秘密,甚至是一種工藝手法。

茅臺前董事長季克良曾撰文《告訴你一個真實的茅臺陳年酒》稱,“好的白酒都需要勾兌”。文章提及,一般的企業(yè)都是通過制作“調味酒”來保持其酒的質量和風格。而茅臺酒與眾不同的是,它有不同年份酒、不同香型酒、不同輪次酒、不同酒精濃度的酒,它的勾兌完全依靠和采用以上不同的老酒來完成,屬于典型的“固態(tài)純糧發(fā)酵原酒勾原酒”,不添加任何香氣物質,保證了茅臺酒純天然的特點,最終形成了茅臺酒“醬香突出、幽雅細膩”的獨特風格。

不過,白酒全行業(yè)對陳年酒并無統(tǒng)一規(guī)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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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酒分析師蔡學飛表示:“中國白酒行業(yè)對年份酒的的只有企業(yè)標準,沒有行業(yè)標準?,F(xiàn)在最大的問題是,企業(yè)明明知道消費者對于年份酒的概念,是誤以為這個酒放了多少年,但企業(yè)沒有刻意地去引導消費者理解企業(yè)標準,還模糊這個標準。”

此外,蔡學飛還表示,實際存放了30年、50年的老酒口感很差,“老酒大多數(shù)是用來做基酒,調味酒使用的,沒有勾兌無法飲用。”

那勾兌時,“不低于15年基酒”的所占比例有多少?蔡學飛說:“只有企業(yè)的標準,但是基本上含量很少。”

白酒行業(yè)從去年就開始探討對陳年白酒標準的統(tǒng)一化。據商務部業(yè)務系統(tǒng)統(tǒng)一平臺的信息顯示,去年8月,中國酒業(yè)協(xié)會在北京組織召開了白酒年份酒團體系列標準(草案)研討會,五糧液、洋河、汾酒、古井貢酒等酒企參加。

會上,酒業(yè)協(xié)會相關負責人指出,年份酒系列標準是由生產企業(yè)準入細則、備案制度、產品標準、生產溯源、標簽標注、知識產權等六個方面組成的立體管控系統(tǒng),是所涉及范圍廣、所關聯(lián)的有關標準最多的一個標準,是中國整個白酒標準體系當中一個創(chuàng)新之舉。

但截至目前,對于該草案,并無進一步消息。

茅臺是否涉及虛假宣傳?

那么,以“30年陳”“50年陳”的標簽宣傳勾兌酒,是否涉嫌虛假宣傳?

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新年在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表示,茅臺公司是否構成欺詐,還需要根據雙方的舉證情況由法院結合事實和法律予以認定。但張新年個人認為,茅臺公司明顯涉嫌虛假宣傳。

張新年律師表示,茅臺公司在宣傳的過程中,將對產品的具體釋明部分以小字書寫而未進行顯著標明的行為,涉嫌違反了《廣告法》第八條關于廣告內容應當清楚、明白、顯著清晰表示的規(guī)定。并且在一般情況下,該行為也很容易誤導消費者錯誤地購買其產品。假如經法院審理后對此進行了認定,則茅臺公司不僅應承擔民事責任,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也應該介入查處,對其虛假宣傳的不法行為予以行政處罰。

  • 標簽:50年茅臺酒,茅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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