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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子存入1萬卻只顯示8600元,要求開機驗鈔,銀行:需帶回總部驗

榮姐看法 | 2023-08-06 06:12:43

3月9日,四川樂山,女子往機器上存入10000元,賬戶上卻只顯示8600元,剩下的1400元不翼而飛,女子找銀行討要說法,要求開機驗鈔,銀行卻稱:不能當你面驗鈔,需要帶回總部驗!

(案例來源:小燃視頻)

近日,一則視頻在網絡上廣為流傳,引發(fā)網友持續(xù)關注,3月9日,一名女子爆料稱,自己在銀行存錢,1萬塊卻變成了8600元。


【資料圖】

女子表示,事發(fā)當天,她帶著1萬元現(xiàn)金,去ATM機器上自行操作存錢,可存完以后查詢余額,卻只上賬8600元,為防止搞錯,她還特意反復確認,余額確實只增加了8600元。

她本以為,剩下的1400元,可能是紙幣存在問題,過不了機器會退給她,結果等了半天,機器也沒退錢,存款口里面也沒有這筆錢。

女子十分著急,眨眼間的功夫,1400元就不翼而飛,任誰也無法接受,于是她當場找到銀行工作人員,并向他們反饋情況。

銀行方面也很重視,立即查看情況,并在一臺ATM機上立上一塊牌子,上面用黑體字清晰地寫著八個大字,“機具故障暫停服務”!

也就是說,銀行方面也認可女子的說法,認為這臺機器確實有問題,并向儲戶作出提示,可銀行接下來的操作,讓女子感覺無法理解和接受。

女子要求當場開機驗鈔,她認為,找到存入銀行的第一張鈔票,核準冠字號碼以后,上面的所有錢,應該全是她的。

可女子的提議,銀行卻沒有接受,女子告訴記者,“結果他們那邊總部回答的是,不當我的面數鈔驗鈔,他們要拿回總部去驗鈔”。

女子將記者帶到涉事銀行,指著一臺ATM稱“就是這臺機器上,我不允許任何人在這里取錢存錢,我要求開機驗鈔”。

視頻曝光后,網友紛紛就此事發(fā)表評論,有網友稱:其實不用這么著急啊,那個錢少不了一分,內外都有監(jiān)控,還有冠字號。

也有人分享了自己的類似經歷:有次機器上存8000元,結果只有7600元,以為是自己問題,沒找銀行。

有網友站隊銀行:我不理解你們在黑什么,銀行也沒說不管,只是說不能當面數而已,這不是很正常么,多1000多塊錢,人家下班對不上賬也是麻煩事。

也有網友支持女子:如果是銀行的責任,必須賠償儲戶的精神損失費、誤工費,并在主要媒體公開賠禮道歉。

不得不說,和銀行沾邊的事情,總是能夠引發(fā)人們共鳴,畢竟銀行作為儲蓄機構,其自身信用和每個人都息息相關,銀行是金融中的重要一環(huán),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。

那么,此事從法律角度,該如何認定處理?

1.首先,民事活動誰主張誰舉證。

根據民事訴訟法第64條,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,有責任提供證據。本案中的女子和銀行之間,成立的是儲蓄合同,雙方地位平等,女子要主張銀行賠償,需提供相應證據。

不過雖然雙方地位平等,但ATM機以及相應監(jiān)控,都掌握在銀行手中,女子無法直接舉證,若產生訴訟糾紛,女子可申請法院從銀行調取,銀行無法提供的,應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。

2.其次,銀行應做好解釋工作。

錢在銀行被吞,是個人都會有所懷疑,畢竟1400元不是小數目,女子要求當面查驗,是公民的合法訴求,這樣也能避免銀行單方面操作,讓人產生不信任之感。

即便銀行為了安全,或者根據相關規(guī)定,不能當女子面驗鈔,也要向她做好解釋,而不是直接回絕,這樣無疑會加深矛盾,產生不必要的麻煩。

3.最后,銀行有哪些賠償責任?

有網友提出,如果是銀行的責任,必須賠償儲戶的精神損失費、誤工費,并在主要媒體公開賠禮道歉。實際上,這樣的說法,在法律上站不住腳。

第一,精神損失費只針對人身損害賠償,并且是在重傷、死亡等少數情況下,才能主張精神損失費,財產損失不得主張精神損失費。

第二,一般情況下,女子無法要求全額誤工費。

目前,銀行已經在處理此事,女子應該靜待處理結果,如果放心不下銀行,可以向法院起訴,堵在ATM機前面,時刻盯著它并不可取。

雖然銀行沒有做好解釋工作,存在一定過錯,但女子處理方式不當,也有一定責任,根據民法典第1173條,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(fā)生或擴大有過錯的,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。

也就是說,即便法律真的支持誤工費,因女子本身存在過錯,也要相應減輕銀行責任,而且最大的可能性,是法律不支持誤工費。

對此,你怎么看?你認為1400元沒有上賬是什么原因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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